中新網(wǎng)四川新聞3月23日電 (吳平華 蔣波)資陽市樂至縣一男子醉酒后無故敲打鄰居房門。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該男子非但不聽民警勸阻,反而毆打出警民警,致使出警民警受傷。據(jù)樂至縣人民法院23日透露,近日該案已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襲警罪。
2021年4月29日晚上22時,資陽市樂至縣公安局南塔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敲打房門。接到報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一男子正使用木棍打砸鄰居陳某的房門。民警要求男子放下木棍,該男子未聽從民警指令。在處置過程中,孫某某以腳踢的方式對出警民警進行襲擊,致使出警民警受傷。隨即,派出所民警依法將該男子帶至派出所。2021年4月30日,孫某某被樂至縣公安局以涉嫌襲警罪進行立案偵查。
2022年3月11日,樂至縣人民檢察院以孫某某行為構(gòu)成襲警罪提起公訴。3月16日,樂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判。庭審中,孫某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樂至縣人民法院以襲警罪當庭依法判處孫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據(jù)悉,截至3月23日,孫某某沒有上訴。
與以往不同的是打傷警察多是拘留。2021年3月1日,“襲警罪”正式入刑。在“襲警必嚴懲”成為社會各界共識之后,孫某某成為“襲警罪”入刑后犯該罪的四川省資陽市第一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