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2月27日電 (記者 劉忠俊)記者2月27日從巴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為深刻吸取近期省外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該辦印發(fā)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制定了《防范電動自行車棚火災事故七項措施(試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七個嚴禁”》,要求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在《防范電動自行車棚火災事故七項措施(試行)》(下稱:《措施》)中,對電動自行車棚選址、安全距離等進行了明確。
電動自行車棚不得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倉庫、文物保護建筑貼鄰或組合建造,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影響建筑室內外消防設施、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凸出場地外緣(含防風雨棚)應與相鄰建筑外墻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毗鄰建筑的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確有困難需貼鄰建造的,應貼鄰不燃性且一定范圍內無門、窗、孔洞的防火墻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減少火勢向建筑蔓延的風險。
電動自行車棚內停車位應分組布置,實行劃線和分隔管理。組之間應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或采用修筑矮墻、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h表示小時)的隔板進行防火分隔。車棚應使用不燃、難燃材料,不得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材料作為隔離保溫材料或作為夾芯彩鋼板芯材搭建。并安裝具有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設施。充電線路、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并穿管保護,充電設施、插座、配線箱、線纜等嚴禁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嚴禁私接電線“飛線充電”。
同時,可以根據(jù)環(huán)境條件、占地面積等因素和實際需求,因地制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器、室外消火栓等設施,配置滅火器、滅火毯和快速移車裝置等器材。組建電動自行車火災快速處置志愿消防組織,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規(guī)范處置程序,加強日常演練,做到一旦發(fā)生火災能夠滅早、滅小、滅初期。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電動自行車棚還應安裝具有自動識別、預警功能的24小時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圖像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實時顯示和存儲。鼓勵安裝電氣火災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現(xiàn)電氣火災自動監(jiān)測預警。
電動自行車棚的建設、管理或業(yè)主單位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夜間巡查,每月對車棚的充電設施、消防設施等設施設備開展一次檢查,及時通知專業(yè)人員維修、維護。對電動自行車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電線充電、長時間過度充電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及時清理久放不用的“僵尸”車輛。利用社區(qū)宣傳欄、樓宇電視、戶外大屏等載體,常態(tài)化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警示性宣傳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此外,嚴禁購買不合格電動車及配件、擅自改裝、不按規(guī)定停放、在非規(guī)定區(qū)域充電、嚴禁“飛線充電”和在易燃品附近充電、長時間充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