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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增值服務后解除合同?法院:商家適當折價
2024年11月28日 21:41 來源:中新網四川 編輯:堯欣雨

  中新網四川新聞11月28日電(吳平華)現(xiàn)如今,商家以額外贈送客戶增值服務為由增加客戶黏性的銷售方式屢見不鮮,但“增值服務”并非“免費服務”。商家贈送增值服務的前提是合同按約履行完畢,在商家無違約行為且合同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客戶享受增值服務后又要求解除合同,商家可以就增值服務主張費用。

  近日,市民小張經電話銷售引導到某攝影公司參觀,并于當日購買售價為6666元的拍攝套餐,套餐內共包含4次拍攝服務。在接受第二次拍攝服務后,某攝影公司表示再充值10000元可以額外贈送照片,小張充值后,因雙方未就是否贈送全部底片達成一致,小張起訴至成都青羊法院要求某攝影公司退還未使用套餐對應資金3333元和卡內資金10000元,并交付所有底片。

  經調查,小張與某攝影公司簽訂的拍攝套餐為:每次拍攝能夠獲得精修入冊后的底片30張,一共拍攝4次共贈送底片120張,其余底片不送,超出套餐外每張收費420元。小張在充值10000元后共獲得了61張照片。某攝影公司同意退還未使用的套餐費3333元,但要求在10000元中扣除贈送給小張的31張照片的費用,在小張未支付對價的情況下拒絕交付61張照片外的其余底片。

  本案中,根據(jù)雙方陳述,可以認定小張充值10000元的誘因之一即為某攝影公司承諾小張可以額外享受贈送照片服務,而實際上某攝影公司也確實贈送了31張照片給小張,現(xiàn)小張在享受贈送服務情況下要求按照10000元充值原價金額予以退還,有失誠信。但考慮贈送明顯是充值的促銷手段,若按照贈送產品的促銷標價計算,也有失公平,故考慮到一般照相館底片、照片的市場價及雙方首次簽訂訂單載明的價格,法院酌定按照每張150元計算多出照片的相冊打印、設計費用,在扣除額外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小張在未與攝影公司達成合意又未支付服務費用情況下即要求攝影公司交付其余所有底片,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法院予以駁回。

  法官說法,預付式消費存在“先支付、后兌現(xiàn)”的特點,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極易因履約質量、退還余額、增值服務等問題引發(fā)糾紛。消費者應注意閱讀充值合同的條款內容,辨別是否存在損害自身利益的格式條款,是否僅有對消費者違約責任的約定而未提經營者的違約責任,在充值前應盡可能利用彼時消費者的磋商優(yōu)勢地位,將保護自身的條款詳盡載明,比如充值退款的具體條件、經營者的違約責任條款等內容,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面對預付式消費的增值服務時也要保持理性,避免被“贈送服務”沖昏頭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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