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實施辦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全面修訂。實施辦法共八章八十條,1月29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耕保處圍繞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就實施辦法中耕地保護方面的內容進行解讀。
據(jù)了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上位法規(guī)定,針對當前耕地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實施辦法主要細化補充了以下規(guī)定:
壓實各級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
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耕地保護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庫,確保本行政區(qū)域內耕地占補平衡。
◉省人民政府制定新開墾耕地驗收、耕地開墾費繳納、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等管理辦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占用耕地補充情況。
強化對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
◉規(guī)定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的,繳納標準按照占用當?shù)馗亻_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zhí)行。
◉建設占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占用單位應當對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耕作層剝離再利用。
◉設施農業(yè)用地應當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嚴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
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對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的各類主體進行獎勵和補助。
四川發(fā)布客戶端記者 楊璐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