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四川再次明確:對于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四川在線記者 張明海
工程質量誰負首責?1月5日,記者從四川省住建廳獲悉,日前該廳正式印發(fā)《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措施》,四川再次明確:對于工程質量,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
針對工程質量的責任問題,四川為何要專門發(fā)文?“建設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的投資者、牽頭者和受益者,必須要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省工程質量發(fā)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質整體上還不高,現(xiàn)有的質量保障體系仍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特別是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實不到位,是比較突出的薄弱環(huán)節(jié)”。
《措施》明確了建設單位工程質量的首要責任。《措施》指出: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對建筑工程的終身責任,《措施》也進行了強調。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建設單位法人應按照規(guī)定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明確該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使其對該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工作進行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guī)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在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上,《措施》特別進行了細化強調,明確建設單位應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技術難度配備項目負責人和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對建設單位配備項目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的數(shù)量,《措施》還專門進行了分類細化:
——房屋建筑工程:10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配備不少于1人;10萬平方米以上工程,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萬平方米部分按10萬平方米計)。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2億元以下的工程配備不少于1人;造價2億元~10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造價10億元以上的工程,每超過10億元,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億元部分按10億元計)。
《措施》還對依法發(fā)包、實名制管理、建筑材料供應、工程質量檢測、應急處置等進行了一系列規(guī)范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