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江蕓涵
四川在線記者7月11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前印發(fā)了《四川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教育督導是保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護航教育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抓手。2021年7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fā)《教育督導問責辦法》,讓教育督導“帶電長牙”得以落實落地。此次《實施細則》的出臺,是落實《教育督導問責辦法》規(guī)定要求的現(xiàn)實需要,對今后更好發(fā)揮教育督導“利劍”作用、推動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細則》對問責對象、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組織實施等方面作出了系統(tǒng)設計和具體安排。教育督導問責的對象有: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
據(jù)介紹,《實施細則》重點將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意識形態(tài)、教材管理等原則性問題,教育評價、校園周邊環(huán)境等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侵占、挪用、克扣教育經(jīng)費等教育“急難愁盼”事項納入問責情形。同時對教育重大改革和攻堅任務,擬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決策部署,在年度重點督導工作任務中予以明確。
在“問責方式”上,《實施細則》增加了“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實施問責應當與問責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約束性條款;增加了“批評教育”問責方式,促進被督導對象和被問責對象積極履職盡責;增加了將“通報批評”問責結果抄送組織人事部門,強化問責結果的運用;增加了從輕條款,鼓勵被督導單位和個人及時、主動消除不良后果。
為保障組織實施,《實施細則》進一步明晰了各級教育督導委的問責權限、問責對象、問責范圍,明確報送問責材料的時限等;增加了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對下一級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問責;明確了省教育督導委對全省重大問責事項可進行重點掛牌督導;進一步強化了問責結果的運用,明確其作為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被問責單位或有關人員在考核、晉升、評優(yōu)、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