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摘要: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統(tǒng)籌安排,市、區(qū)(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四川在線記者 吳亞飛
12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從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成都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工作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統(tǒng)籌安排,市、區(qū)(市)縣財政共同承擔,?顚S。
其中,四川天府新區(qū)、成都東部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tǒng)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tǒng)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成都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