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5月2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為維護“五一”節(jié)日期間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暢通,有效遏制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犯罪行為,從4月30日起成都交警在全市范圍內持續(xù)開展酒后駕車違法犯罪行為集中整治行動。截至5月2日下午6時,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動中,成都交警共查獲酒后駕駛機動車148起,其中飲酒駕駛機動車138起,醉酒駕駛機動車10起。
當日,成都交警還公布了一批酒后駕車違法犯罪行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5月1日下午2時13分,成都交警九分局民警在成都青白江區(qū)福洪鎮(zhèn)村道巡邏時,發(fā)現一輛號牌為川A2***8的兩輪摩托車駕駛人有酒駕嫌疑,民警隨即將該車攔停檢查。經現場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周某某酒精含量為42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現場調查,周某某中午在家吃飯時喝了瓶啤酒,在休息了一段時間后,就心存僥幸地駕駛摩托車上路了,直到被民警查獲。周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機動車駕駛證暫扣六個月,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其機動車駕駛證也將被記12分。
案例二:
5月2日00時30分,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劍南大道進行酒駕專項整治時,擋獲一輛號牌為川A49T**的小型轎車,經對該車駕駛人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其檢測結果為46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葉某所駕駛的車輛屬于營運性質的機動車,成都交警六分局正在對葉某的違法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三:
5月1日晚10時48分,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在青羊大道二段路進行酒駕專項整治時,對川Y691**小型轎車駕駛人陳某清進行呼氣測酒精檢測,其結果為157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調查,陳某清自述在武侯區(qū)雙楠某飯店喝酒后,自己駕駛車輛前往溫江區(qū)時,被卡點民警查獲。陳某清正在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
案例四:
5月2日1時許,馬某雄駕駛川AWK3**小客車行駛到武侯大道雙楠段出城方向武侯下穿隧道出口處,在接受交警一分局酒駕查處卡點民警檢查時,其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243mg/100ml,馬某雄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正在接受公安機關進一步依法調查。
成都交警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為了社會和公共安全,請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警示,拒絕酒后駕車,勸阻酒后駕車,遵守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